一、門、急診部分👩🏽🏭:
在本市普通門診實行學校醫務室就診或者轉診醫療的辦法。經學校轉診在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、在上海或外省市因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,以及因病等休學期間在外省市發生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🕗🧑🎨,先由其本人墊付,再回學校按規定報銷。其中校內醫務室就診的費用符合醫保的部分由醫保基金支付90%,個人自負10%。校外發生的門急診費用報銷辦法如下🧍♀️。
具體報銷時間及地點🧁🚴🏿♂️:
時 間🫱🏼:每月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五12:00—13:00報送申請報銷材料。
地 點:月華樓169(大學生事務中心)
手續:學生證;病史資料;醫療費收據;明細帳單等有關手續和材料。審批完成後報財務處,在月底轉入學生本人上海銀行學雜費專用卡中👨🏿🎨。
報銷比例🧔♂️:
經學校轉診到校外門診或者急診就醫的,其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,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🦵,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🌳,由院校支付65%,個人自負35%;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,由院校支付55%,個人自負45%;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,由院校支付50%🐏,個人自負50%。
二、住院部分:
(一)根據上海市大學生住院定點醫療(急診住院除外)的規定🧗♂️,大學生住院需要到學校的定點醫院(我校的定點醫院為嘉定區中心醫院;如治療需要也可轉至上級醫院)‼️。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印製的《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(大學生)住院結算憑證》就醫,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🍳,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後📲,向指定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👨🏽🦳。
具體需憑本人住院證明、身份證、學生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來學校學生處開具《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(大學生)住院結算憑證》👇🏽,將憑證交付醫院結算報銷。
(二)在外省市發生急診住院,或因病等休學期間需要在外省市住院醫療時🐭,需要到所在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其本人墊付,並在出院或治療後6個月內(盡早)👩🏼🍳🤦🏼♀️,提交給學校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👶。
報銷比例🤾♂️:
所有大學生住院醫療待遇(包括急診室留院觀察)與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接軌,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同步調整👨🏫。具體為:大學生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🕍,(一級醫療機構50元🚟, 二級醫療機構100元🧔🏼,三級醫療機構300元),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,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%,個人自負20%;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%,個人自負30%;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%,個人自負40%。
三🆚、患大病重病的醫療待遇
2015年8月31日前,患重症尿毒症👋🏽、惡性腫瘤📷、精神病👷🏿♂️、血友病🕞、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大病的學生,大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🦅。住院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(三級醫院300元;二級醫院100元;一級醫院50元)🎗,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。
2015年9月1日後,大學生門診大病費用按照普通門急診結算♡,其余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,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%
2015年9月1日後,大學生因大病住院治療的🙅🏻,先由醫療機構憑院校開具的《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(大學生)住院結算憑證》按規定進行結算;出院後憑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、明細清單、醫療費用收據等材料到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大病報銷。
四、關於學生寒、暑假住院報銷情況的特別說明
若有寒、暑假期間需在上海住院治療的學生🟤,需憑本人住院證明、身份證、學生證(原件和復印件)來校,由保衛處值班老師開具《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(大學生)住院結算憑證》💇🏽♀️,再將結算憑證交到醫院,由醫院給予報銷👨🏿🦳。
學生在外地住院的🌶,只限於急診性疾病住院才符合報銷🧑🦲,需開學返校後盡早(不超過6個月)將相關材料上交學生處,由學校到醫保中心申請報銷。
五、參加居民醫保繳費說明
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隨上海市中小學生同步調整𓀍,2015年為100元👋,居民醫保為每個人最基本的醫療保障💅🏻,請同學們積極參保!
2015年12月